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除担保)报证券法务部备案并审批[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交董事会审批[10]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值5%以上(除赠现和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交股东会审批[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 -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中金额超预计总金额应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0] 其他规定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16] - 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应提交新协议审议[16] - 应按要求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实际履行情况[16]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7] - 因公开招标等致与关联人交易可申请豁免相关义务[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