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银行(09677)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设立与构成 - 威海银行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4] -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任主任委员[7]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满连选可连任,有资格问题自动失资格[7] 委员会职责 - 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建议、研究董高人员选拔标准和程序等[10] - 审核董事人选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审核高管报董事会决定聘任[13] - 提出董事履职考核报董事会审议后向股东会报告,高管履职考核报董事会审议[13][14] 会议相关 - 每年定期组织开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不少于两次,会前通知和送议程文件[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提名与聘任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9] -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董事原则上不超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19] - 股权董事由股东提名,董事会提议案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6] - 高管担任的董事由委员会征求股东意见后提名[19] - 行长等高管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行长等由行长提名,董事会聘任[19] 薪酬与考核 - 董事薪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实施,高管薪酬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实施[13] - 委员会负责对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审核,评议董高履职并提考核等级建议[16] - 委员会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董高年度履职考核结果[16] 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3] - 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解释权归董事会[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