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0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0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2.3891万元[6] -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普通股股数为4,000万股,每股金额为1.00元[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402.389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权结构 - 李民持股2,001.3120万股,持股比例50.0328%[13] - 李晓昱持股857.7040万股,持股比例21.4426%[13] - 上海海优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6.6960万股,持股比例3.6674%[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董监高及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22]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26] - 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30]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3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7] 会议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41][4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1][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4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候选人资格,形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5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60]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0]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6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0]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3]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34] - 实际控制人指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34] - 关联关系指公司特定人员与其控制企业间及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系[134] - 董事会可依章程制定细则且细则不得与章程抵触[134] - 章程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134]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