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药业(0005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总则 1.1 为健全和规范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1.3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1.4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事。 1.5 在公司存续期间,均应设置董事会。 2、董事的聘任与辞任 2.1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2.1.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1.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2.1.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