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SH:600433)2025-12-16 09:02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 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的信息泄露,并履行 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其他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是否 暂缓、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信息的适用情形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