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SH:600433)2025-12-16 09:02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 管的工作部门,负责公司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 系及股权管理等其相关事务。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 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 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