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SH:600433)2025-12-16 09:02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 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包括子公司、 分公司)、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 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报告人。信息报告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 务。如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要求的,同样适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以及子公司。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