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置业(03990)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美的置业美的置业(HK:03990)2025-12-16 08:31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会议 - 由董事会委任,不少于三名成员,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成员性别不同[3]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人,其中一人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席或两名成员认为必要可要求召开[6] 会议通知与决议效力 - 除非成员一致同意,会议需至少提前7天通知[7] - 经所有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与会议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8] 委员会职责 - 获董事会授权对职权范围内事宜进行检讨、评估和提出建议[10]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结构、人数、组成及多元化情况[12] - 负责物色合适董事人选,考虑其长处及董事会多元化[14]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14] 政策制定与披露 - 为董事提名制定政策、程序和标准,并披露进展[14] - 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并在《企业管治报告》披露结果[16] 汇报与记录保存 - 应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受法律或监管限制除外[17] - 公司秘书应在委员会会议后下一个董事会呈交会议纪录或书面决议副本[17] - 完整会议纪录由秘书保存,初稿和定稿应在会后合理时间发送成员[18] 其他事项 - 应安排主席或成员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答股东提问[18] - 职权范围应根据环境和监管要求变更更新修改[19] - 职权范围修改须由董事会决议,且符合上市规则和监管要求[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