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H0155) - 整体协调人公告-委任
上市相关 - 委任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为整体协调人[9] - 上市申请未获批准,联交所及证监会或接纳、发回或拒绝[3] - 2025年11月25日发布涉及申请的公司董事公布的公告[11] 公司定位与证券规定 - 拟维持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地位[3] - 证券未也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向美国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登记[3] - 证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或于美国提呈发售等,除非符合豁免规定[3][4] 信息说明 - 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2.01C条作出[8] - 公告仅用作提供资讯,不构成证券发售要约或招揽[3][6] - 投资者应依据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招股章程作投资决定[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