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泰药物研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0111) - 整体协调人公告-委任
经营与发售 - 公司拟经营业务维持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证券不在美国公开发售[3] - 招股章程登记前,不向香港公众人士提出要约或邀请[4] 公告相关 -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2.01C条刊发公告[7]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10] 人员委任 - 截至公告日期,委任花旗环球金融亚洲及海通国际证券为整体协调人[7] 公司人员构成 - 执行董事为张雪峰、王祥建及宫新江[10] - 非执行董事为薛文煜、周宏斌及丁菲[10] -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敏茵、邹国强及徐增军[10]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对公告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