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生物 - B(H0106) - 整体协调人公告-委任

公司概况 - 公司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3] 上市情况 - 最终是否发售或配售未知,上市申请未获批[3] - 证券不得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美国公开发售将通过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进行[3] - 招股章程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前,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提出要约或邀请[4] 公告说明 - 公告不构成招股章程,无诱导认购意图[6] - 投资者不应据公告资料作投资决定,发售需最终上市文件[6] 其他信息 - 董事会就公告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7] -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2.01C条刊发公告,已委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为整体协调人[8] - 公告相关申请的公司董事包括傅唯等5人及独立董事欧振国等4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