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ovis Intelligent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H0061) - OC Announcement - Appointment
上市相关 - 公告按港交所和证监会要求向香港公众提供信息[2][3] - 公告发布不意味着公司有发售或配售义务[3] - 相关申请未获上市批准,港交所和证监会可决定申请结果[3] 发售限制 - 公司证券未在美国注册,不得在美国发售[4] - 在香港发售需招股章程注册后进行[5][6] 其他 - 公告不构成招股章程等文件及认购诱导[6][8] - 董事会对公告准确性负责[9] - 已委任国泰君安和国信证券为整体协调人[10] - 申请中公司董事含3类共9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