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30064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及公司股票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部门、机 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指定的联络,负有及 时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 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了解到公 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内部报告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