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688350) -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富淼科技富淼科技(SH:688350)2025-12-15 12:32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 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 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 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