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688350) -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通过投资 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制度的 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 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第一大股东;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 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1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江苏富淼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 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