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688350) -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 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 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 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 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 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 效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 达到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