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美力科技美力科技(SZ:300611)2025-12-15 12:0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7] - 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3]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13][2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的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存放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项目实施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14]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6]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资金补充与节余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单个或全部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超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7]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