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美力科技美力科技(SZ:300611)2025-12-15 12:02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批准[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独立董事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应披露关联交易议案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披露[9]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8]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9]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0]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0] 特定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4] 内部控制 - 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相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16] 审议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标的、对方情况,评估交易及定价[16] - 不得对权属不清、价格不明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16] 盈利担保 - 高溢价或购买资产净资产收益率不达标时,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17] 增资受让权 - 拟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需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7] 交易协议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主要条款[18] 借款限制 - 不得向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8] 关联人管理 - 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判断关联交易并履行义务[18]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18]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责[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