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美力科技美力科技(SZ:300611)2025-12-15 12:0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 - 五类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股东会审议[4]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 - 八类担保事项(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需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6] - 六种情形(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发生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0]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公告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7]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股东会主持相关 - 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4] 股东会报告相关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5] 股东会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董事选举相关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32] 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总数[34] - 关联股东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参与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3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表决票应在股东签到时分发,表决完后收回[3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可根据情况进行公证[40]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通知未参与表决股东,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4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1] - 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股东会决议,责成管理层实施[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41] - 公司向股东和公众披露信息主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1] - 公司可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需披露信息[41]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4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