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605011)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会计专业人士需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9] 补选与解职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0]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13] 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16]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26]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1] - 及时发通知和提供会议资料[22]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3] -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