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2] 信息披露原则和渠道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4]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5] 信息披露文件和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定期报告内容和审议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等内容[11]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等内容[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7] 业绩预告要求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重大交易审议要求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特定主体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33,34,36,37]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及披露要求[31]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35] 信息披露管理和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明确各方职责[3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3]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34] 关联交易和保密措施 - 公司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制度[36] - 公司与外部知情人士签订保密协议,防止内幕信息泄露[39] - 公司对筹划阶段重大事件和未公开信息加强保密[40] 未公开信息报送规定 - 公司因特殊情况报送未公开信息的规定及要求[42] 豁免披露情况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不得泄露[44]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4] - 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及时披露暂缓或豁免的商业秘密[44][45] 财务和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48] 责任承担和处分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49]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9][50] 其他规定 - 明确信息披露相关用语的含义[52] - 公司按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5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施行[53]
杭州热电(605011)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