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00059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比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且占比0.5%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1]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表决权不计入有效总数[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需及时披露[18][20] - 重大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19]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查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7]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订立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22] - 已执行协议条款不变定期报告披露,有变重新审议[22] - 可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2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披露[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