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请求,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人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2] - 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4]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2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请求时[22] 股东会表决相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分类表决[23] - 相关事项决议须经出席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8]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九点三十分,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2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9] 董事相关 -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41] - 深交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时间为五个工作日[42]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股东会结束当日就任[48] 决议执行与资料保存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 公司股东会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保管,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0] 决议效力与公告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可依法起诉;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46] -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决议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应申请撤销变更登记[46] - 股东会决议应注明出席股东人数、所持股份及占比、表决方式等[4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和结果等[48] - 会议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8]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5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8] 会议休息时间 - 股东会现场会议休息时间至多不超过十五分钟[32]
东北制药(0005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