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6]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反担保[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7] 管理与披露职责 - 财务管理部负责关联交易日常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决策组织和信息披露,投资发展部负责相关关联交易管理[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披露事宜[9] 关联交易披露 - 按关联交易类型披露交易对方、标的等内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0] - 已披露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交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10]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披露[11] - 可预计年度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按预计金额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及时处理[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披露[11] 其他规定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按制度履行义务,但需履行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12]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1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浙江震元(000705)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