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002276)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万马股份万马股份(SZ:002276)2025-12-15 10:47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5%,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45%[10]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6] 利润分配条件 - 实施利润分配需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8] 重大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30%为重大支出[8] 不分配情况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7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可不分配[9] 股利派发时间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 利润分配预案审议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且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17]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 政策调整与披露 - 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0]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分配的现金红利[20] 决策记录与预案披露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应详细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20] - 报告期内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披露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用途和计划[21]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权益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21]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与新法规等冲突按新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