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30058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贝斯特贝斯特(SZ:300580)2025-12-15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任期与选举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需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0]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特定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2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6]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1] - 公司应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按要求提供资料[31]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并披露[32]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等执行,修改需经审议[3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