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3005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贝斯特贝斯特(SZ:300580)2025-12-15 10: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3]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 - 特定主体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8][9] - 临时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0]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2日发书面通知[11] - 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2]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2]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16] -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另有要求[18]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9]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1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出席人员签字[21] - 会议决议书面记载,出席董事签字[21]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相同,由董事会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