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5] 自行召集与提案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不晚于相关时间承诺不减持,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8]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9]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0] 记录保存与实施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9]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14] 提案与表决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1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6]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1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之一[25] - 公告或通知应在符合规定媒体刊登,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需在巨潮资讯网公布[25]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25]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施行,修改时亦同[25]
众合科技(0009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