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 - 不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人数不足,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绩效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需对多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4][25] - 应发表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等几类意见之一[25] 公司保障措施 - 建立工作制度,保障知情权和信息畅通[27]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召开或审议[28]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0]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41]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2] - 可视需要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32]
远东股份(6008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