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联创光电联创光电(SH:600363)2025-12-15 10: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提前3日、临时提前1日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资料 - 所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留至少十年[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等[7] - 下列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披露财务信息等[8] 审计监察部 -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5]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16] - 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