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与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5年4月30日在香港注册为有限公司,注册名称为CONTINENTAL HOLDINGS LIMITED(恒和珠宝集团有限公司)[5][9][10] - 公司注册证书编号为150503,签署于1985年10月2日[6][9] - 公司章程细则于2025年12月15日通过特别决议案采纳[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支付佣金比率不得超支付佣金所涉股份发行价格的10%[23] - 股份或债权证配发自配发日起两个月内须交付证明书[25] - 更改或废除类别股份特别权利需获持有该类别总表决权四分之三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类别股份持有人独立大会特别决议批准[29] - 股东未按时缴付催缴股款,欠款人士需支付年利率不超20厘的利息[32] - 公司出售有留置权股份需在通知发出14个净日后进行[34] - 董事会拒登股份转让须在转让文件递交公司2个月内发通知[36]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每年应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和通过特别决议案的股东大会需最少21个净日数通知,其他情况需最少14个净日数通知[45][49]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为两名有权表决的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49] - 特别决议案除更正明显错处外不得修订,普通决议案仅满足特定条件可修订[55] 董事相关规定 - 除非公司另有决议,董事人数不少于两人且无上限[73] - 董事酬金由公司在股东大会决定,按日累积,可报销履职合理开支[74] - 董事不得就涉及自身或紧密联系人重大利益的职务、合约等投票或计入法定人数,但有例外情况[74][78] 股息相关规定 - 可用作股息的公司溢利应按股东各自权利及优先权派付,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宣派股息[103] - 董事会可决定股东收取入账列为实缴的配发股份代替股息,同时股东可选择现金收取[106] - 股息只应从公司溢利拨付,且不超过董事会建议数额[153] 文件管理与送达 - 公司有权在登记日期起6年后销毁股份转让文书等文件[38] - 以邮寄方式送出的通知、文件或资讯投入香港境内邮局视作于第二营业日送达[123]
恒和集团(00513) - 组织章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