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辰集团(08365) - 第四次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
亦辰集团亦辰集团(HK:08365)2025-12-15 08:51

公司细则修订 - 亦辰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次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于2025年12月15日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采纳[1][5] 股份相关 - 公司股本于细则生效日拆分,每股面值0.01港元[16] - 公司有权购买或购入本身股份,可作库存股份持有[16] - 公司可就购买股份给予财务资助,接受无偿交回的已缴足股份,不得发行不记名股份[16] - 公司可发行附有特别权利或限制的股份,按普通决议变更组织章程大纲条件,通过特别决议削减股本或相关储备[19][20] 股东大会 - 普通决议需有权表决股东简单多数票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不少于四分三多数票数通过,且大会均需按细则第59条发通告[12] - 股东周年大会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发出不少于21个完整日通知;其他股东大会发出不少于14个完整日通知,获多数有表决权股东(占总表决权最少95%)同意可缩短期限[53][54]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为2位有权投票并亲自出席的股东、其正式授权代表或委任代表,或结算所委任的2名人士[56] 董事相关 - 除非公司在股东大会另行决定,董事人数不少于2名[77] - 股东可在股东大会撤换未届任期董事,增减董事人数但不少于2位[78]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三分之一董事须轮席退任,每三年至少一次[80] 股息相关 - 宣派后1年未获认领的股息或红利,公司可投资或作其他用途;宣派日期后6年未获认领的,可没收归公司所有[132] - 董事会决派付股息时,可配发给股东入账列作缴足的股份,向股份持有人发不少于2个星期通告说明选择权[132] 其他 - 公司财政年度年结日为每年九月三十日(除非董事另有决定)[161] - 细则撤、改、修及新增须经股东特别决议批准,组织章程大纲规定更改或公司名称变更须经特别决议通过[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