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征科技(02488) - 公司章程
元征科技元征科技(HK:02488)2025-12-15 0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2794287320[5][6] - 公司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北4012号元征工业园,邮政编码518029[10] - 公司经营宗旨是专注汽车诊断技术,建立汽车维修服务平台,成为全球汽车服务第一品牌[17]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诊断等设备与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及租赁等[17] 股本相关 - 公司注册成立时发行普通股33,000,000股,由发起人持有,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100%[19] - 刘新等股东持股情况:刘新持股1,320.00万股,占比40.00%等[19] - 公司注册成立后发行27,36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法定股本(普通股)45.32%[19] - 2015年获批增资发行不超2736万股,增发后股本32916万股,内资股占44.17%等[21] - 2017年增资发行4630万股新内资股,增发后股本37546万股,内资股占51.05%等[21] - 2018 - 2019年回购境外上市股1527.95万股,占已发行股9.31%,回购后股本36018.05万股[21] - 2019年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7203.61万股普通股,转增后股本43221.66万股[21] - 2023年完成股份回购后,股本为41578.81万股,H股由17092.36万股减至16222.81万股[2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578.81万元[22] 公司治理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公告[25][28] - 公司依法购回股份后有不同处理方式和时间限制,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9]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46] - 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股东的提案[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的股东书面要求可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少于章程要求数额的2/3时,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公司召开股东会通知应不超60日前发出[4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每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2]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57] -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执行董事等[6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有紧急事项时,经特定主体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70]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72] - 董事会作出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决议时,须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能生效[74] - 董事会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7] - 董事或其联系人拥有合约、交易或安排百分之五以上权益时,在相关决议中无表决权[77]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82]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8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5] -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8] 财务与会计 -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104] - 公司应按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审计报告[105] - 公司须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天内公布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3] -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114] 其他 - 公司合并须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5] - 公司分立须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25] - 公司出现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通过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29]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要求[130] - 清算组自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之日起30天内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134] - 公司通知以邮递方式寄出5天后,股东视为已收到;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发送之日为送达日期[141] - 公司章程修改提交股东会表决的内容应以特别决议通过[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