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300105)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8] 减持规定 - 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0] 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两日内报告并公告[11]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两日内披露[12]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买卖,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12]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在任职通过后两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6] - 任职申报在变化、离任后两日内或深交所要求时间进行[17]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9]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度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20] - 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20] - 当年未转股份计入次年基数[21] 股份限售与解除 - 因发行股份等受限登记为限售股[19] - 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23] 其他规定 - 公司章程可规定更严转让条件[22] - 锁定期间股份权益不受影响[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3] - 董事会秘书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违规报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