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控股(0008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天音控股天音控股(SZ:000829)2025-12-15 03:4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10] 临时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2]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请求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1][2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1][22]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2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4] - 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等情况,相关方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2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8] 股东会通知及召开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9]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3%以上股份的股东推荐[42]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4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2] 表决相关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3]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3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1] 董事就任时间 - 改选董事提案通过,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选举董事提案通过,新任董事就任时间在选举通过时[41][49] 其他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5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情况、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情况等内容[55] - 若股东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作出决议,董事会应向证券交易所说原因并公告[58] - 本规则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