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3011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工大科雅工大科雅(SZ:301197)2025-12-14 23:52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董事会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