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3002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吴通控股吴通控股(SZ:300292)2025-12-12 13:34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1]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19] - 超10%以上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股东会审议及网络投票[13]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需股东会批准及网络投票[18] - 最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30%,须股东会审议[19]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5]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5] 项目变更与转让 - 改变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11] - 变更投资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3] - 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4] 资金管理与监督 - 财务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投入[28]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并报告[28]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出具报告[28] - 保荐机构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现场核查并报告[29] - 公司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9] 收购资产披露 - 收购资产在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资使用出具鉴证报告[30] - 保荐机构或独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