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3002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能, 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 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 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 责。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负责 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和服务工作,包括收集提供相关资料、制作相关议题的 研究报告、初审相关议题和起草委员会议案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