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30029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加强内部 审计工作,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制度文化等环境因素,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系指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 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执行机 构,其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1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