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3002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 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以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