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000815) -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1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 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特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