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300655)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选两名以上董事议案用累积投票制[3][4] 表决权计算 - 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表决权=股份数×应选董事人数[9] - 独董与非独董分开选举,投票权数分别按对应人数计算[10]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同意票应超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50%[12][13]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符合条件,缺额下次股东会填补[13] - 当选人数不足要求,对未当选候选人再次选举[13] - 再选举未达标,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3]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5] - 选举前应公布累积投票制细则[15] - 股东会选票不设“反对”“弃权”项[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