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000009) - 董事局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局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局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 董事局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局下设董事局秘书处,处理董事局日常事务,保管董事局印章。 第二章 董事局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三条 董事局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局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局主席认为必要时; (五)总裁提议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局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局秘书处 或者直接向董事局主席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 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