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000009)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局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局主席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是经宝安县人民政府[宝府(1982)75 号文件]批准于 1983 年 7 月正式 成立的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1990 年 9 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0)236 号 文件]确认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经国家工商局核准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深司字 N24011。《公司法》颁布实施后,本公司董事局对公 司章程进行审定,并依法作了必要的补充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