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000813) -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前后对照表
投资审批 - 投资资产总额未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等三种情况,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近一年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2] 需关注情况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3]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关注[3] - 交易成交绝对金额超10000万元需关注[3] 提交股东大会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四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聘请机构出具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 其他规定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3][4] - 公司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相关规定[4] - 组织投资质量分析,发现异常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利益[5] - 子公司转让参、控股子公司股权等,向公司运营管理部门上报报告[5] - 投资处置有关文件资料和凭证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5] - 投资处置工作完成后,向公司证券部报备并上报资料存档[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等执行[5] -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废止[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5] - 根据《公司章程》调整,“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