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芯博创(300548) -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会中,专门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2 第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