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必得科技必得科技(SH:605298)2025-12-12 12: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报告 - 重大事项提请董事会研究并建议开会[19] - 高级管理人员报告由总经理或负责人签发[19] - 审计委员会报告由召集人或授权委员签发[19] 实施细则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1] - 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21] - 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21] - 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