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任或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5] 审计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特定公式计算[9]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费用,下降超20%应说明情况[10]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0] 改聘情况 - 分包或转包、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应改聘[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审议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2] -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2] 其他规定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3] - 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可处分责任人[16] - 制度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