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控制与设立 - 持有子公司50%以上股权或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视为可实际控制[2] - 子公司设立须经公司管理层论证并提交审议批准[6] 经营与财务报告 - 分、子公司经理至少每半年向总经办全面详实报告经营情况[12] - 分、子公司按月编报会计报表,按季编报完整财务报告,次月10日前报送[15] 重大信息与事项管理 - 分、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业务等可能影响公司的信息[20] - 分、子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需事先告知并履行决策程序[22] 管理原则与权限 - 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结合管理原则[3] - 非经规定程序,分、子公司无独立股权等多项权利,增加投资等须经批准[9] 审计与利润分配 - 分、子公司配合完成外部审计,接受公司内外部审计[17] - 子公司具备分红条件时公司督促现金分配可分配利润[23] 制度相关 - 分、子公司按制度履行事项并接受公司监督检查[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