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 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 事会的情况及原因。上述意见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 独立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 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 ...